济宁市长江水厂(一期)工程市政配水管道延伸工程EPC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 E3708010374005467001 | ||
招 标 人 |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济宁市长江水厂(一期)工程市政配水管道延伸工程EPC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济宁市长江水厂(一期)工程市政配水管道延伸工程 EPC 建设项目, 新建市政给水管道 11km,其中新建宁安大道(济邹路-济宁大道)DN1000 给水管, 总长度约 4.0km;新建济宁大道(宁安大道-济安桥南路)DN800 给水管,总长度 约 7.0km。连接口最大管径为 DN1600(具体内容以立项文件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 ||
建设地点 | 新建宁安大道(济邹路-济宁大道) 新建济宁大道(宁安大道- 济安桥南路) | ||
代理机构 | 衡天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给水工程) 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 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施工资质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 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 排水);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其中施工单位应满足此 要求);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 2 项要求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 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 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9、申请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 体 化 平 台 ” 和 “ 济 宁 市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平 台 ” (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 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特别提示:由于企 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工作日,完成 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 ||
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有效申请人少于九家(含九家),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资格预审不通过 申请人名称 | 不通过申请人 | 预审结论 | 原因 |
无 | / | / | |
公示时间 | 自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3日 | ||
投诉电话 | 0537-3239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