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项目(施工) 。 2.工程地点:济宁市高新区孟子大道、康泰路交汇处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济审政投[2020]9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 。 5.工程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56236.82平方米(其中地上108031.13平方米,地下48205.69平方米),地上20层,地下3层,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土建、安装、电气、人防、消防(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控制系统等)、给排水、通风、精装修、幕墙(含石材、玻璃幕墙)等。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等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9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柒亿陆仟捌佰壹拾陆万伍仟壹佰叁拾玖元捌角壹分 (¥768165139.81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姬祥。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相关说明 8、施工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中标通知书 11、本合同通用条款 12、投标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20 年10月13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四份,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行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A座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 账 号: 账 号:310015229170554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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