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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交易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市招标投标中心实行了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员管理制度,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都能够根据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招投标发[2011]2号)文件精神,积极申请办理《交易员证书》,现中心已将第二批《交易员证书》发放。经研究,中心决定于2011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交易员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济招投标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无《交易员证书》者不予受理各项业务。

    请未办理《交易员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抓紧时间到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窗口办理。

    联系人:高 茹

    联系电话:0537—2653272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