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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试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的通知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试行

技术标暗标评审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标暗标的有关要求

  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部分(以下统称技术标暗标)实行暗标评审。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对显现或隐含投标人字样、标志或内容的,标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技术标暗标制作和装订的具体要求,设立对应的废标条件,并由有关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在开标、评标时进行严格检查。

二、暗标评审基本规程

  (一)在评标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暗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其中,技术标暗标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妥善保密存放。

  (二)评标过程中,评委在投标人名称隐秘的情况下对技术标暗标副本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三)技术标暗标评审完成,分数统计表由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继续进行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评审。

  (四)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评分完成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宣布相应编号对应的投标单位名称,从而得到各投标单位技术标暗标的分数,总计得分。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国有投资 工程建设 暗标评审 通知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