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容:4.1供应商须为2020-2021年度嘉祥县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钢结构工程资格招标入围供应商;
现修改为:4.1供应商须为2020-2021年度嘉祥县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格招标入围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