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 ( 全称 )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亿威市政工程有限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梁山县水泊西路、人民南路升级改造及运河湿地公园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梁山县水泊西路、人民南路升级改造及运河湿地公 园工程 。 2.工程地点: 梁山县境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梁审服投字[2020]13 号、梁审服投字 [2020]52 号、梁审服投字[2020]179 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 修(包括:绿化、老旧道路改造、管道(给水、雨水、污水)、电 力、照明、公共厕所、铺装、园路、景观小品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包括: 2 绿化工程、老旧道路改造工程、管道工程(给水、雨水、污水)、 铺装工程、景观小品等)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柒仟贰佰捌拾柒万叁仟肆佰玖拾贰元玖 角贰分 (¥172873492.92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伍佰伍拾伍万陆仟陆佰壹拾元叁角伍分 (¥ 5556610.35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徐磊 、宗海波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4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不出让资质、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该项目、如 有违反,一经查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5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贰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 承包人执 拾肆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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