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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 持续推进评定分离项目开展 助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发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按照《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济宁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切实维护招标人定标权。

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提前确定定标标准、定标方式,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质询和考察。定标时一般采用投票的方式,定标委员会按照“竞争和择优”以及“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推荐中标人,同时充分考虑各候选人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以及缴税情况,确定中标人后,出具中标报告。招标人依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公告,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定模式”重新界定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旨在解决权责错位引发的种种问题。与以往的“评定合一”方法相比,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改变了评标委员会直接评标、定标的传统做法,专家评委的绝对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有利于“招标人负责制”的落实;二是突出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体现了招标人权责对等的原则;三是使招标人的择优意愿得到充分体现,有利于实现择优选择施工企业,有序推进后续项目建设。

816日,微山县傅村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顺利进场完成评标定标,这是中心持续推进“评定分离”项目开展的又一重要体现。自4月份微山县首个“评定分离”项目实施以来,中心共计执行评定分离项目16个,累计成交金额达3.8亿元,另有5个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正在公告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各方招标主体的一致好评。

    在推进项目开展的同时,中心积极将“评定分离”与电子化平台系统建设结合,以“评定分离”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助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