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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掀开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设新篇章。为贯彻落实好《条例》,4月6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举办了“强业务、提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组织全体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条例》,引导全体人员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树牢营商环境理念,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助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兖州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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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定位,突出学用结合导向,科学安排专题培训,并将《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内容。专题培训会上,相关科室人员对《条例》的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六章共57条内容进行了领学。相关科室负责人对照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业务流程,结合《条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而出台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总结了业务流程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

      专题培训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条例》要义,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意义,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积极主动作为,找准优化营商环境新坐标;二是要将贯彻《条例》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三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无小事的理念,找准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影响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