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各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组织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对照《负面清单》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张“负面清单”,列清不准事项。《负面清单》包含9个方面121条负面行为及其法律依据,划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红线”行为清单,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4大适用主体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进行汇总和明示,能够让适用主体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任性”的工作方式和行为,实现执行与监督“双公开”,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一篮“推进措施”,对照改进不足。兖州分中心通过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平台将《负面清单》及时转发传达到主体部门。组织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召开了专题工作推进会议,对照《负面清单》开展集中学习、对照,适用主体部门同时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开评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环节,对照负面清单逐项自查,达到了对照、提醒、改进的良好效果。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推行“负面清单”,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工程招投标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措施。此举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行为,还进一步提高了各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了全市营商环境再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