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各相关单位、中心各科室:
根据上级要求,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决定在采取严密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全面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27日起已暂停交易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人向交易中心提交恢复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发布公告。具体交易时间根据招标人意愿,结合项目实际,由交易中心统筹安排。
二、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作出安排。
三、疫情解除之前,交易活动按照《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交易活动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压实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实施。
四、交易中心将加强进出人员管理,设置专岗排查、登记进入中心人员体温、健康码状况、近14天内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等情况,检查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开标、评标场所。
咨询电话:0537-5317979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