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低碳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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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低碳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项目编号 | 
 E37080103740057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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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低碳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208-370871-04-01-94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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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或修改事项 | 澄清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由发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共管账户,是否可以取消共管账户,将工程款直接汇入联合体牵头人的账户? 答:不同意取消共管账户,必须设立共管账户。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所有款项均由发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共管账户,最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确认当季产值,并于15日内支付工程款。拨款前牵头人向发包人出具正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否修改为:所有款项均按月确认产值,最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确认当季度付款金额,并于15日内支付工程款。拨款前牵头人向发包人出具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修改为所有款项均由发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共管账户,按月确认产值,最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确认当季度付款金额,并于15日内支付工程款。拨款前牵头人向发包人出具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具体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款项均由发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共管账户,拨款前牵头人向招标人出具正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否修改为: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具体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款项均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的账户,拨款前牵头人向招标人出具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修改为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具体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款项均由发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共管账户,拨款前牵头人向招标人出具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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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 | 济宁高新招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骁 | 
| 招标人联系地 址 |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楼10层 | 招标人联系电 话 | 
 18369860616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隆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刘静 任雪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地址 | 济宁市英翠路永胜大厦13楼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5305376258、13235370801 | 
| 其他事项 | 无 | ||
| 发布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0 日 | ||
|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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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澄清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