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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十里湖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EPC)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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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十里湖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EPC)

澄清与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济宁高新区十里湖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E3708010374005546002001

标段名称

济宁高新区十里湖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EPC)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101-370871-04-01-674632

澄清或修改事项

一、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的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4条工程概况原内容投资估算额约136000万元。”修改为:“工程投资额额约136000万元

二、第二章投资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5工程概况原内容:投资估算额约136000万元。修改为:工程投资额额约136000万元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3.1变更范围增加“13.1.2本工程规模范围的变化(变化比例不受幅度大小限制)都包括在承包人的合理风险范围内,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争议和索赔。”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1.2中“项目施工过程中机砖、道板砖、门窗、电梯、电缆、机电设备、瓷砖、洁具、卫具等主要材料、设备应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认质定价,确定质量、品牌、价格后方可采购使用。”修改为“项目施工过程中机砖、道板砖、门窗、电梯、电缆、机电设备、瓷砖、洁具、卫具、灯具、路缘石、各种管材、井盖、绿化苗木等主要材料、设备应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认质定价,确定质量、品牌、价格后方可采购使用。”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0条补充条款第16条“项目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监理单位下达的纸质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争议及索赔”修改为:“项目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监理单位下达的纸质开工令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争议及索赔。承包人需按照开工令发出的开工规模范围进行施工,同时须足额的配备现场项目组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项目组成员。”

招标人名称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赵经理  

招标人联系地址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D1楼2层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37-65585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康颖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火炬南路公铁立交桥南 200 米深圳东路院内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953736911

其他事项

本澄清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jnggzy.jnzbtb.cn/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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