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杨村煤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澄清答疑回复
招标人澄清: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审要求变更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给水或供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需验证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通知书须具有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公章,合同中或中标通知书中须载明项目负责人且与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问题一: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提问,请问项目负责人:“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的业绩符合项目业绩要求吗?
答:“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业绩是否符合项目业绩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济宁新城自来水有限公司
山东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
1 | 高新区杨村煤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答疑回复.pdf | ||
2 | .zip | 高新区杨村煤矿给水第二标段图纸.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