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市政路网-德源路(孟子大道-鸿广路)贯通工程(施工)
答疑回复
疑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57页第11条:(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对于钢材、混凝土材料的价格,当济宁市造价站发布的钢材、混凝土的材料指导价波动超过±5%时给予调整,±5%以内的部分价差不予调整,±5%以外的部分调整时参照济建【2008】11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计价风险分担方法的通知)号文件,价差部分只计取规费、税金。按照投标期的市场信息价及甲方、乙方、监理方及审计方考察确认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再调整。本项目为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为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等。合同中对于价格材料的调整不适用本工程,是否对本项约定内容给予调整。
回复:工期短,价格调整执行招标文件。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