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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营商环境,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

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县市区交易平台)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招标代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行为信息做出的企业信用行为可靠性、安全性的估量,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其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市局负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工作,健全其信用信息档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交易平台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工作,健全其信用信息档案。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体制、内部管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二、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

(一)明确加分、减分信用评价依据。包括:表彰、奖励、通报或处理决定文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二)明确加分方法。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上传加分项信用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应于信用信息上传后3个工作日内向归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信用信息经项目归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信用等级评价加分的依据。

(三)明确减分方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减分时,应签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信用评价减分告知单》。招标代理机构对减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信用评价减分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减分决定的机关书面申诉。经查确属不当减分的,应及时纠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行为实施减扣分的,应于做出减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上传。

(四)明确评价制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评价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根据被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每年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始至下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评价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AAA、AA、A、B、C五等级。每个评价周期基础赋分值为100分,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加减分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依据调整后的得分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得分=每个评价周期基础赋分值+累计加分-累计减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加减分标准执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加(减)分标准》(见附件)。

(五)明确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五级:1.AAA级:130分(不含130分)以上;2.AA级:110-130分(不含110分);3.A级:90-110分(不含90分);4.B级:70-90分(不含70分);5.C级:70分(含70分)以下。每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六)明确管理方式。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   对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守信激励措施,减少抽查比例,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市各级部门或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并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优惠及扶持。对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为重点扶持对象,以加强服务促进企业发展为主,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简化检查监督。对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为一般监管对象。对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釆取约束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必要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监管对象。对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招标代理机构未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的,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列为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

 

附件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加分标准》

附件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减分标准》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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