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完善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 邹城市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完善项目 | 项目编号 | E3708010374005795001 | ||
标段名称 | 邹城市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完善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5.10 其它——2、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鲁水建函字〔2021〕27 号文标准计算,计入投标总报价,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让利,并且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和专款专用。 现变更为: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鲁水建函字〔2023〕3 号文标准计算,计入投标总报价,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让利,并且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和专款专用。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湖东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处、邹城市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人联系人 | 薄科长 |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济宁邹城市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615920533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兴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工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济宁市任城区和欣家园东区一号楼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电话 | 13615371699 | ||
其他事项 | 本更正公告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发布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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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pdf | ||
2 | 图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