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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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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二次

澄清答疑

一、问题:该项目采购设备材料资金投入占比大,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后,工程安装并调试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经供电部门验收并正常供电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付款条件过于苛刻,不符合营商环境中,不允许垫付资金的要求,应更改为有预付款或以进度付款。

 

答:付款方式变更为: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后,工程安装并调试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经供电部门验收并正常供电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缴纳方式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中的一种);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具体支付方式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以最新发布的“zbd”格式为准,各投标单位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