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室外管网及景观绿化工程
澄清答疑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目标为:配合总包确保“泰山杯”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但本工程胜通计价文件内未记取优质优价费用,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违背。
答:本项目主体工程确保“泰山杯”,专业分包单位需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泰山杯”。
原招标文件1.3.3质量目标:配合总包确保“泰山杯”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变更为“质量目标:配合总包确保“泰山杯”奖”。
原招标文件1.3.4安全目标:配合总包确保获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变更为“安全目标:配合总包确保获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
原招标文件10.9“(10)创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该项内容删除。
2、招标代理费169800元,变更为 150000元整,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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