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2#地块B片区、3#地块)配套工程(太白湖新区学前教育一期工程)(施工)澄清答疑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中第13页,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4.3申请人不得存在第13项有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第28页申请人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也有这项要求,预审文件第33页对不良行为记录列举了四种情形,近三年(2017年12月1日至今)有这四种不良记录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这几项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第二部分第四条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之规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该条规定为:“4.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方面,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按规定设立同类工程业绩参考指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另外具备专业承包、勘察、设计等其他资质。”,因此请求删除这几项不合理的招标文件内容。
答:1.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4.3申请人不得存在第13项有不良行为记录。”修改为:“有不良行为记录但未如实作出说明的”
2.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书面承诺文件(13)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修改为:“(13)有不良行为记录但未如实作出说明的;”
3.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七、申请人信誉情况2、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备注:不良行为记录:1、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或围标的;4、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近三年(2017年12月1日至今)有以上不良记录的,按废标处理。”修改为:“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招 标 人: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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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北片区幼儿园答疑(签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