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大道跨宁安大道项目(监理)招标答疑
问题:招标文件评分标准:“4、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的,地市级得1 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4 分,本项最多得4 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公示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网页截图扫描件(网页截图上注明查询网址),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公示原件以公示证明时间为准,国家级为近五年,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在2014-2015年度评审完毕后,已停止评审。且于2017年11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77758.htm)明确废止了《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文件,意味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废止。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原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说:“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前,原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取消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评比,同时还取消了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比。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要再为企业的行为背书、站台。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红榜”是消费者的口碑,是企业应该做到的;“黑榜”就是违法经营,要依法惩处。” 因此,本项要求获守合同重信用为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书作为限制条件和得分条件,不符合国家“放、管、服”的指导思想,不符合良性的市场竞争体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不合理性。而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提出此内容的质疑均被“执行招标文件”或“没有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原“守合同、重信用” 评比结果无效的相关文件”给回复了之。望能引起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给以取消,以示公平。
答:目前没有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原“守合同、重信用” 评比结果无效的相关文件。本工程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标,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执行原招标文件。
招标人: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
1 | 崇文大道跨宁安大道项目招标答疑.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