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火炬路中学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火炬路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708010374005450001)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临时设施费,费率设定为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费为不可竞争项目,不可调整,请问:临时设施费是否计取,如何计取不影响清标?
回复:招标文件及相关数据文件已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变更为:127486683.25元。
二、我公司企业所在地已取消安全奖获奖证书纸质版,只有红头文件。问:企业安全奖,提供红头文件可以吗?
回复: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安全奖需验证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
三、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火炬路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和最低配备标准作为参与评标依据、投标资格否决、投标加分和中标条件,违反了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24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中第一条:(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将“八大员”等未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作为投标资格、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提出异议。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24日转发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一律不得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以外的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投标要求、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将质检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机械员、资料员、施工员等人员的职业资格作为投标要求及评标依据。
四、质检员、施工员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建筑相关专业或市政专业,是否都予以承认?
回复:对质检员、施工员的职业资格不做要求,投标人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备注中“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需验证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修改为“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需验证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 济宁市北湖中学
代理机构: 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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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答疑文件.pdf | ||
2 | .zip | 火炬路中学全套图纸2020.10.24_最终版_.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