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2#地块B片区)电梯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是否满足。
回答:此证书为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颁发监制单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均可。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综合实力部分,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及安全评分中提到: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问:据了解“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为极个别电梯生产厂家获得,本条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予以更正。
回答:该条款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证书”。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综合实力部分: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及安全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问:据了解“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为极个别电梯生产厂家获得,本条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答:相同问题见以上回复。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及安全中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为少数电梯生产厂家获得,本条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或“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回答:相同问题见以上回复。
问题5、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关于“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2#地块B片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疑问
疑问:招标P28页评分标准第2项第2条关于制造商实力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歧视性待遇。 该条要求如下:“制造商电梯生产年限: (1)20年以上(即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在2000年1月1日(含)以前的)得2分。 (2)10年—20年(即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在2000年1月1日以后、2010年1月1日以前的)得1分。 (3)10年以下(即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不得分。” 该条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该条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电梯制造商的企业注册时间并不能体现其真正实力,如: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在天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安及苏州设有七家合资企业、四个制造基地,三个研发中心,拥有员工近7000人,是中国最大的电梯和扶梯生产商和服务商。 这样的公司都无法满足该条要求,足见该条要求的不合理性。建议将该条修改。
回答:该条款删除。
问题6、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要求和轿厢装潢的存疑问询
1:针对于评分办法中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要求,由于电梯行业属于特种设备,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书,所以不在办理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建议修改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连续3年获得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回答:此证书是对电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的体现,执行原招标文件。
2:轿厢装潢要求中,厅门及小门套,首层厅门为发纹不锈钢,其余为喷漆钢板。而下面又说是采用不锈钢大门套;;请明确是否为该大门套是只首层厅门为发纹不锈钢大门套,其他层为喷漆钢板小门套?回答:电梯采用首层厅门为发纹不锈钢;其余为喷漆钢板,并包含层层不锈钢大门套。
问题7、关于招标文件中的附件:评分标准的疑问
评分办法疑问1: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问:以上2条的证书不具备代表性、普遍性,仅极个别厂家具备,此条款具有特定的针对性,违反招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有明显的排它性,建议取消。
回答:相同问题见以上回复。
疑问2: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或“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证书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问:以上2条的证书均为非官方组织颁发,不具有权威性及代表性,对个别品牌电梯倾向性明显,违反招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有明显的排它性,建议取消。 终上所述,我方认为本次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有失公平、倾向性明显。请问近几年来,以上条款是参考、借鉴哪次公开招标的政府项目版本?在公开招标的政府项目中倾向性这么明显的绝无仅有,我方强烈要求取消本次的评分标准,不能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先进行公开公平的论证后再发布评分标准,需让国际一、二线电梯品牌有参与的权力,否则我方将联合受排斥的潜在投标人保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不作为、不负责的权力。
回答:疑问2:(3)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或“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证书和疑问2:(4)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是对投标产品和投标单位的质量要求体现,两项具备普遍性,不具备唯一性与指定性,符合招标要求,执行原招标文件。
疑问3: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电梯参数及要求,通过咨询较多的电梯业务员核算,普遍认为本次电梯控制价较低,根本采购不到(中档、高档)的电梯产品,因本项目是政府民生工程,建议建设单位提高本次控制价,可以让更多更安全、质量更高的(中档、高档)电梯品牌参与竞争,经查询建设单位的一期单台电梯控制价与本次单台电梯控制价相差约五万元,国产品牌电梯价格相差这么多的产品是否质量过关,希望建设单位着重考虑。
回答: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预期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问题8、评分办法质疑
1、评分办法制造商实力-制造商电梯生产年限: (1)20年以上(即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在2000年1月1日(含)以前的)得2分。 (2)10年—20年(即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在2000年1月1日以后、2010年1月1日以前的)得1分。 (3)10年以下(即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不得分。 2、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及安全: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及安全: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3点以电梯制造商成立年限及特定奖项作为加分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特定条件限制投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答:相同问题见以上回复。
问题9、疑问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或“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证书及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国家权威部门颁发,不具有代表性,建议取消。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及“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以上证书不具备普遍性,仅极个别厂家具备,此要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建议取消。 3、招标文件中电梯总价包含电梯大门套及4年质保,据咨询电梯的一线及二线品牌均无法承受,建议建设单位取消此要求,或者增加电梯总价预算。 4、制造商电梯生产年限对产品质量及安全性并无直接联系,具有很大排他性,建议取消此评分标准。 5、电梯制造商获得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证的国家级实验室的,得2分。国家级实验室并不能代表产品质量及安全性,建议取消。
回答:疑问1疑问2相同问题见以上回复。
疑问3招标文件中质保期要求是两年,评分办法中质量保修期“在满足电梯质量保修期两年的基础上,质量保修期每免费延长一年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疑问4该条款删除。
疑问5 电梯制造商获得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证的国家级实验室,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检测或校淮的技术能力,符合招标要求,执行原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修改为:
技术资信标得分(70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 权重 | 评价方法 | |
1 | 部件配置 | 22分 | 投标的设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及配置要求,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得 4 分。 控制柜、曳引机、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六大件原厂原品牌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 18 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采用进口配件的须提供此配件品牌的进口报关单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该投标企业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 |
2 | 企业综合实力 | 技术规范标准 | 3分 | 制造商乘客电梯满足最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且技术能力达到1000kg以上、上下行速度达到2.5m/s的得3分,技术能力达到1000kg以上、上下行速度达到2.0m/s的得2分,以取得符合TSGT7007-2016版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为评分依据。(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
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及安全 | 3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 ||
3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或“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证书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 |||
2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 |||
2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 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 |||
投标品牌科技认证 | 2分 | 投标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得分) | ||
3 | 企业信誉及 业绩 | 4分 | 1、投标品牌本次投标型号具有《VDI4707》或TUV能效(节能)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能效证明原件扫描件) 2、电梯制造商获得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证的国家级实验室的,得2分。 注: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件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实验室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
8分 | 1、投标企业所投电梯品牌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4 | 维护方案及售后服务 | 5分 | 1、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 (1)质保期外投标人所报维修保养费用合理的; (2)有维保内容及相关的服务承诺的; (3)维保人员配备齐全的; (4)有配件仓库配备且配备齐全的; 以上4项每有一项且切实可行得0.5-1分,没有不得分; 2、故障排除时间承诺:投标人承诺设备出现问题能够在半小时内(含)响应并在1小时内(含)到达现场得1分。 | |
5 | 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配备 | 8分 | 针对各投标人的 1、安装组织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工期计划措施; 4、安全保护措施; 5、环境保护措施; 6、施工工具; 7、设备配备 8、安装人员配备:(须附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能证明可承担其岗位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以上八项每有一项且切实可行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 |
6 | 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 | 2分 | 经评标委员认可的合理化建议,每采纳一条得 1 分,最多得1分; 2、经评标委员认可的优惠条件(除维保方面以外的),每采纳一条得1分,最多得1分。 | |
7 | 质量保修期 | 4分 | 质量保修期“在满足电梯质量保修期两年的基础上,质量保修期每免费延长一年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延长质量保修期服务内容与质量保修期一样,包括免工时、工件、交通费等) | |
8 | 本地化服务 | 2分 | 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或直属分公司设立的售后服务站)在济宁地区设有分公司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①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设立的售后服务站)在济宁地区设有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济宁地区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租(购)房合同原件及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保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或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设立的售后服务站)在济宁地区设有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售后服务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济宁地区租(购)房合同原件及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保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质检部门颁发的(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以上澄清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不延迟开标时间。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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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澄清答疑文件4.30.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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