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文件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中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要求中“二、规范招标行为4.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方面,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特殊专业、技术复杂工程,可按规定设立同类工程业绩参考指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另外具备专业承包、勘察、设计等其他资质。”“申请人资格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和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要求相违背,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我单位认为应该取消此项资格要求项。
答:删除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第7条及招标文件前附表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4.1第7条。
2、根据招标文件说明,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第20页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及人员证件要求(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如何注明?
答: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到的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证书(C证)、职称证书、关键岗位证书等,均可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扫描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扫描件,可在打印件的任意空白处注明查询网址或另外单独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查询网址扫描件。
招标人:山东济宁公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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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预审答疑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