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直管市政道路设施日常养护提升工程(施工)
一、二、五标段澄清答疑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一、二、五标段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专用条款21)第23条的内容不一致,投标时是否应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为准?
答:投标时应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为准。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应由承包人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相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特点,是否应调整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应由承包人依据《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相关规定……”。
答:将招标文件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应由承包人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相关规定……”。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应由承包人依据《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相关规定……”。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的提交中:“对上传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的电子扫描件不清晰、关键页面不全的,投标人应配合评标委员会对相关的电子扫描件进行重新上传,以便中标公示时对外公布。”现修改为:“对上传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的电子扫描件应清晰、关键页面齐全,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济宁市市政工程处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
1 | 更正公告.pdf | ||
2 | 一、二、五标段澄清文件.pdf | ||
3 | 更正公告施工4.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