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新建校区电梯采购项目
澄清答疑
问题一:质量(6分):电梯制造商获得过全国质量奖得6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得2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奖得1分。本项只计取一个最高级别奖项,以证书原件为准。全国质量奖由中国质量协会或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省市级质量奖由各省市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颁发。 此条评分要求的全质量奖是奖项名称就是《全国质量奖》还是泛指由中国质量协会或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类奖项?如果奖项名称就是《全国质量奖》,此项要求行业内只有一家能做到,违反招投标法要求。
答:这条是为保障电梯采购的质量而设置的,并不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强调的是以‘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而这个奖项不存在‘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我们考虑到质量奖与项目本身的采购需求相匹配、颁发获奖证书的机构具有权威性、质量奖含金量高,具有普遍性,故才这样设置加分项的。这里是指质量奖,而不是质量类奖项。
电梯制造商荣誉第2项 质量奖(6分)修改为:
电梯制造商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得6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得2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奖得1分。本项只计取一个最高级别奖项,以证书原件为准。国家级质量奖由国家权威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或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省市级质量奖由各省市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颁发。
问题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电梯制造商荣誉第3项,安全:“所投型号的电梯在预防电梯溜梯、曳引机抱闸检测等安全事故预防方面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每个专利证书得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相关专利原件或公证原件)”本条评标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建议此条评分标准修改为“所投电梯型号的电梯安全性及事故预防性具有相应保证措施及技术支持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2、本招标项目标的物技术要求“无机房客梯额定速度为1.5m/s、无机房货梯额定载重为800KG”但招标文件中该条评分标准设置门槛过高,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明显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修改为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条件:“1、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1.5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1分;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1.5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4分;2、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8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1分;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8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4分;” 3、根据2019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中的要求,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不再体现“无机房额定速度和无机房额定载重等内容,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请问我司能否提供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及产品型式试验证书?
答:1、电梯制造商荣誉第3项安全(6分)修改为:
将防溜梯、抱闸检测之类的安全预防专利应用到所投型号的电梯中。每个这样的国家专利证书得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相关专利原件或公证原件,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单位公章的应用承诺原件)
2、制造商制造资质(8分)修改为:
1、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1.75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1分;
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2.5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4分;
2、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10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1分;
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20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4分;
3、可以提供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及产品型式试验证书。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电梯制造商荣誉(15分):第2条质量(6分):电梯制造商获得过全国质量奖得6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得2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奖得1分。本项只计取一个最高级别奖项,以证书原件为准。全国质量奖由中国质量协会或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省市级质量奖由各省市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 1、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1.75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1分; 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3.0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4分; 2、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20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1分; 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50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4分; 注: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件原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的复印件。 本项目无无机房货梯,此项标准具有极个别品牌得分较高,具有明显倾向性,对本项目实际意义不大,建议更改为 1、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1.75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1分; 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速度≥2.5m/s的无机房客梯的资质得4分; 2、①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20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1分; 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制造额定载重≥3000kg的无机房货梯的资质得4分; 注: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件原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的复印件。
答:1、同问题一答复。
2、同问题二第二问答复。
问题四: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3、安全(6分):所投型号的电梯在预防电梯溜梯、曳引机抱闸检测等安全事故预防方面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每个专利证书得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相关专利原件或公证原件)”中“等安全事故预防方面”所指比较宽泛,能否再具体些? 二、招标文件中“供货及安装期:自收到预付款后,所有中标电梯加工制造、供货时间不得超过30日历天。”根据工程现状,制造、供货时间能否延长至60日历天?
答:1、同问题二第一问答复。
2、将制造、供货时间延长至60日历天。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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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答疑12.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