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3#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3#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近三年(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均达到:①10亿(含)-20亿元的得1分;②20亿(含)-30亿元的得2分;③30(含)亿元以上的得4分;注:须提供制造商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的复印件(体现营业额部分)。”请删除该条款或降低要求。
答:本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非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为民心工程,结合以往地块电梯较高投诉和维修率,为了保障居民更好的居住环境和体验,执行原招标文件。
2、第三章 评标办法“投标品牌电梯有电梯责任保险的得2分,提供产品责任保险证书。(需查验原件或公证件得分)。”我公司认为该条款与本项目工程质量无关联,请酌情调整。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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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答疑.pdf | ||
2 | 更正公告.pdf | ||
3 | 电梯澄清答疑(定).pdf | ||
4 | .zip | 图纸.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