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人文化宫改扩建工程(施工)
答疑及澄清
项目编号:E3708010374005307002
问题一:
资格预审时企业资质相关证件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已经审查过,请问这次投标还需要带原件吗?
答:不需要。
问题二:
AB区土建招标清单分部分项第1项项目特征描述“以拆除后的物料抵扣拆除费用”。质疑:若拆除后的物料不足以抵扣拆除费用,产生的费用如何解决?
答: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三: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内“附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第5条排版要求,质疑:纸质版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满足页码要求,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分章节上传,无法满足本招标文件“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节单独编码”的要求。请明确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页码如何设置?
答:电子版投标文件需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个别专用条款作出以下修改:
1、第42页第(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其中第1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驻现场项目部制订的各项制度,和32)条款重复,删除第32条;
2、第44页,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连续发生考勤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处以80万元人民币罚款。最后一句修改为“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要求承包方承担80万元违约金”。
3、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修改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规定禁止分包;非禁止分包的工程内容和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4、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重复,删除)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重复,删除)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发包人需要重新招标或另找施工企业的,承包人应另行承担工地停工损失,每天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计算。
5、补充条款中的第5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两个月内将工程所有施工资料整理完毕后交予发包人,若无法按时交付,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余款,每迟延交付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每迟延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补充条款第7条: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合同价10%的经济处罚并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修改为:“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10%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本答疑澄清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济宁市工人文化宫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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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答疑.pdf | ||
2 | .zip | 济宁市工人文化宫改扩建工程图纸.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