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附属中学红星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澄清答疑文件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备注第2条:奖项的有效期为三年,国家级的可延长至五年。近三年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近五年指 2014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此处奖项有效期的说明,是否包括企业业绩及信誉的有效期?
答:不包含企业业绩。企业信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进监理企业)获得有效期更改为有效期为三年,国家级的可延长至五年。近三年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近五年指 2014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2、在投标前附表5.2:1、按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选派的项目总监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此项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依据济政发【2017】2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推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到场制度”;此项合情合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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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中监理澄清答疑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