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济宁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

济宁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

  • 项目信息登记
  • 招标公告(文件)
  • 开标
  • 评标
  • 公示
  • 公告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济宁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澄清答疑文件

1在评分标准: 1.监理人员配备中:投资控制岗位人员为注册造价师的得2分,投资控制岗位人员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企业业绩及信誉中:4 、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过两次守合同重信用的,市级得1分,省级得2分,国家级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两次为不同级别者计取最低级,只计取一个级别,不重复计分。时间以证书或公示证明颁发时间为准 ) 5、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企业信用评价:A级得1分,AA级得2分,AAA级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只计最高级,不重复计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以上三条有严重的倾向排他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项目评分办法中监理人员配备、企业业绩及信誉和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企业信用评价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变更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与运河路路口西南角为民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2019531

 

当前项目共有 1 个相关文件可供下载,点击下方文件名称进行下载!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可下载时间
1 .pdf 澄清答疑(监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