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引汶补源水系连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质量检测业绩: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检测项目每一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提供已完成项目质量检测报告成果一份,内容齐全完整得1分,否则不得分。(时间以质量检测报告时间为准)”修改为“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绩: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检测项目每一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需同时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近三年已完成项目质量检测报告成果一份,内容齐全完整得1分,否则不得分(时间以质量检测报告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济宁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2月11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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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文件_1_.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