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河入湖口河道疏浚整治及湖内清障工程
答疑回复文件
1、问题: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单位,没有数量
回答:本项目于2018年12月14日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了工程量清单,现于2018年12月19日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作出调整,各潜在投标单位依据电子系统附件中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2、问题: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担保或押金缴纳证明,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担保或押金是在工程中标后,由中标企业进行缴纳,投标企业是无需提供的。所以针对本工程,是否无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担保或押金证明?
回答:投标时无需提供。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企业担保书或银行押金缴纳证明:根据鲁水建字[2007]102号文件,为避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对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函制度和担保制度,采用银行担保函的,即由该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担保证明,一旦发生拖欠现象,企业账户将被冻结,从中支取农民工工资;采用企业担保的,担保人为山东省水利厅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水利企业。对外省外行业企业在山东承建水利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制度,工资支付担保人须为山东省水利厅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水利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押金的,须在山东省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由存储银行出具工资支付押金缴纳证明,押金数额为:特级、一级企业60万元,二级企业45万元,三级企业30万元。工资支付押金主要用于解决被拖欠农民工资投诉,确保社会稳定。工资支付押金后,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外省外行业企业退出山东水利建筑市场,可将工资支付押金全部提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担保或押金缴纳证明,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修改为:“农民工工资企业担保书或银行押金缴纳证明:根据鲁水建字[2007]102号文件,为避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对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函制度和担保制度,采用银行担保函的,即由该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担保证明,一旦发生拖欠现象,企业账户将被冻结,从中支取农民工工资;采用企业担保的,担保人为山东省水利厅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水利企业。对外省外行业企业在山东承建水利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制度,工资支付担保人须为山东省水利厅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水利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押金的,须在山东省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由存储银行出具工资支付押金缴纳证明,押金数额为:特级、一级企业60万元,二级企业45万元,三级企业30万元。工资支付押金主要用于解决被拖欠农民工资投诉,确保社会稳定。工资支付押金后,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外省外行业企业退出山东水利建筑市场,可将工资支付押金全部提取。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招标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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