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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产业园5#、6#楼空调工程第二标段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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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产业园5#、6#楼空调工程

     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空调设备参数具有倾向性,有意屏蔽其他厂家,建议更改为空调设备制冷量、制热量可在±2%内偏离。

经询问设计院单台热量为141KW变更为单台热量为139KW,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

2因我公司项目负责人有事开标时不能到开标现场,可否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不到现场。

:执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P33页评分标准设备技术性能中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1分,每增加0.11分,最高加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招标文件P33页评分标准设备技术性能中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1分,每增加0.11分,最高加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根据国家标准规范《GB19577-2015》中COP=3.2IPLV=3.7为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即COP=3.2IPLV=3.7所表示含义相同,该条得分能否理解为COP=3.2IPLV=3.7均可得1?

: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设备技术性能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得1分,每增加0.1加1分,最高加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变更为: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IPLV3.72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4招标文件中单台机组制冷量130kw,制热量141kw,图纸中要求总制冷量 1430kw 制热量1105kw,而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机组11台,总制冷量130*11=1430kw,总制热量141*11=1551kw,制热量远大于图纸设计要求,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台机组可以允许±5%的制热量偏离量,总制冷及制热量不小于图纸要求。(风冷模块机组制热量大于或等于141KW的品牌仅一两家如不能负偏离将很多厂家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经询问设计院单台热量为141KW变更为单台热量为139KW,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

5招标清单中风机盘管型号MCW1000VC与型号MCW600VC机组参数相同如下: 规格:冷量:9.3KW, 热量:1.8KW,1700M3/H 问参数是否相同,制热量为1.8kw是否正确?

风机盘管型号MCW1000VC与型号MCW600VC机组参数不同。具体如下:

MCW1000VC(高档风量):制冷工况——全热:9.3KW, 显热6.5KW(进出水温7/12℃)

                          供热工况——6.7kw(进出水温45/40℃,进风温度21DB

MCW600VC(高档风量): 制冷工况——全热:5.8KW, 显热4.0KW(进出水温7/12℃)

                          供热工况——4.0kw(进出水温45/40℃,进风温度21DB)。

6、招标文件中要求冷热源采用超高效低温强热风冷模块机组,单台冷量为130KW,单台热量为141KW。超低温的范围是多少?请明确;另外我公司投标产品单台冷量和热量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负偏离? 二:评分办法里面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最高加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我公司产品采用比壳管式更高效的板式换热器是否可以同样加1分?在检测报告中可以体现使用板式换热器机组的能效更高。

超低温的范围满足使用要求,经询问设计院单台热量为141KW变更为单台热量为139KW,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评分办法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最高加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变更为: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

7、招标文件7页,1.12项:不允许负偏离。 本招标文件工程概况要求一标段热负荷:1105KW,要求单台热量为141KW”,但清单显示风冷模块数量11台, 141x11=1551KW,总热量超出设计热负荷40%之多,且只有及少数品牌的制热量为141KW,多数厂家的制热量为140KW。如果要求制热量不允许负偏离明显不合理。建议更改为制冷量不允许负偏离” 2、招标文件第31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设备技术性能一项总分3分,其中 “1、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1分,每增加0.11分,最高加2分。(以检测报告为准);2、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最高加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1cop=3.21分,每增加0.11分,最高加2分,这样计算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再加上第21分,总分为4分,大于设备技术性能3分。此项文字性错误,应该改为“1、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1分,每增加0.11分,最高得2分。(以检测报告为准)

答:经询问设计院单台热量为141KW变更为单台热量为139KW,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设备技术性能3分,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得1分,每增加0.1加1分,最高加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最高加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变更为:设备技术性能3分,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IPLV3.72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

8 招标文件7页,1.12项:不允许负偏离。 而工程要求设计冷负荷:1430KW、面积指标:110W/m2,热负荷:1105KW、面积指标:86W/m2。冷热源采用超高效低温强热风冷模块机组,单台冷量为130KW,冷冻水温度为7/12,单台热量为141KW,冷冻水温度为45/40,制冷工质为R410a。设计院一般按照某一品牌选型,请问是所有要求就不能负偏离还是单台冷量不负偏离就可以。 2、 招标文件第31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设备技术性能一项总分3分,其中 “1、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1分,每增加0.11分,最高加2分。(以检测报告为准);2、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最高加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此项是否描述错误?

:经询问设计院单台热量为141KW变更为单台热量为139KW,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设备技术性能3分,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得1分,每增加0.1加1分,最高加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最高加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变更为:设备技术性能3分,单台机组标况下制冷量130kw,制冷COP3.2IPLV3.72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换热器采用壳管式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以空调主机厂家样册加盖公章为准)。

9招标清单及图纸上风机盘管型号:MCW600VCMCW1000VC参数相同且要求规格:冷量:9.3KW,而热量仅为1.8KW, 是否参数有问题?

答:风机盘管型号MCW600VC与型号MCW1000VC机组参数不同。具体如下:

MCW600VC(高档风量): 制冷工况——全热:5.8KW, 显热4.0KW(进出水温7/12℃)

                          供热工况——4.0kw(进出水温45/40℃,进风温度21DB)。

MCW1000VC(高档风量):制冷工况——全热:9.3KW, 显热6.5KW(进出水温7/12℃)

                          供热工况——6.7kw(进出水温45/40℃,进风温度21DB

人:济宁经济开发区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信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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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df 答疑(定稿)1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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