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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引汶补源水系连通工程(中央资金部分)施工一标段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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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济宁市引汶补源水系连通工程(中央资金部分)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原文:

10.3

农民工工资

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企业担保书或银行押金交纳证明:根据鲁水建字[2018]3 号文件,为避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对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本项目采用银行担保形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18万元;第二标段60万元。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担保证明,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

10.3

农民工工资

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企业担保书或银行押金交纳证明:根据鲁水建字[2018]3 号文件,为避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对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本项目采用银行担保或银行电汇的形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18万元;第二标段60万元。

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下方账户时间为准):2018年9月19日9时00分前。

户名:济宁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济宁分行营业部

账号:3700168860105014970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汇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银行担保证明原件,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内容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因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不推迟开标时间。

 

  招 标 人:济宁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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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可下载时间
1 .pdf 引汶补源澄清.pdf
2 .zip 一标段图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