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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北湖新区分局高杆灯、补角灯、路灯、低压电缆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二标段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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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湖新区分局高杆灯、补角灯、路灯、低压电缆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第一、二标段答疑澄清如下:

 

一、根据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济建[2010]11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请予提供本工程招标文件清单综合单价组成分析。

 

答: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已公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1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招标控制价一标段高杆灯、补角灯招标控制价为:3365469.58元人民币(措施项目费为:38030.48元) 根据济政发〔201728号《济宁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 优选评标办法。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特点按规定选用评标办法和标准。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本工程评标办法应采用合理低价法。

 

答:本项目由综合评估法修改为合理低价法,以831日发布文件为准。

 

三、1、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把技术标、资信标中的评审内容列入商务标评审内容计取分值不合理,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只有报价部分才符合商务标评审内容,分值40分;其他应分别列入资信标和技术标。 2、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标所占分值(投标报价40分),所占分值太低,不符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意见中评标细则要求,应不低于70分,请予调整。

 

答:本项目由综合评估法修改为合理低价法,以831日发布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湖新区分局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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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可下载时间
1 .pdf 答疑一.pdf
2 .pdf 正式一、二标段8月31日答疑二.pdf
3 .zip 路灯8月29日发布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