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答疑文件
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投标企业社会信誉为近三年、近五年。而评分办法备注第2条为:近三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问题:
备注2对年限的解释不完整。
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奖项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国家级的可延长5年。
建议评分办法备注第2条修改为:
奖项的有效期为近三年,国家级的为近五年。
近三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
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备注部分第2条
原内容:
近三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
修改为:
2、奖项的有效期为近三年,国家级的为近五年。
近三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
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山东任城融鑫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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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答疑.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