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蓼河新区道路工程-弘济路(孟子大道-山博路)、幸福路北延(景云路-群英路)(施工)
澄清答疑
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合同中须包含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若施工合同中工程无法体现包含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但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包含,投标时业绩后附工程量清单加盖公司公章,业绩是否有效,若无效需提供什么证明?
答:执行招标文件,合同中须包含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若施工合同中无法体现包含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不予认可。
山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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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弘济路、幸福路道路答疑(施工).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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