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碧桂园项目监理
答疑回复
(招标项目编号:E3708010374005079002)
针对济宁太白湖碧桂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回复:
1、监理招标文件中原付款方式:“本工程监理酬金无预付款,监理酬金按在建工程面积比例支付。各在建工程支付进度为:
(1)完成基础底板结构(有地下室)或桩基工程(无地下室)支付10%。
(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按月支付,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至酬金总额的60%。
(3)完成外脚手架拆除支付至酬金总额的70%。
(4)完成精装修支付至酬金总额的85%。
(5)完成竣工验收支付至酬金总额的95%。
(6)移交物业(或入伙)满三个月,双方办理监理酬金结算;结算手续完成支付至酬金总额的100%。”
现变更为:
本工程监理酬金无预付款,监理酬金依据工程进度节点进行支付。各在建工程支付进度为:
(1)完成基础底板结构(有地下室)或桩基工程(无地下室)支付酬金总额10%。
(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酬金总额的3.5%,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至酬金总额的60%。
(3)完成外脚手架拆除支付至酬金总额的70%。
(4)完成精装修支付至酬金总额的85%。
(5)完成竣工验收支付至酬金总额的95%。
(6)移交物业(或入伙)满三个月,双方办理监理酬金结算;结算手续完成支付至酬金总额的100%。”
招标人:济宁市城投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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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碧桂园)澄清回复4.1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