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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2017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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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2017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答疑回复

 

问题一: 对“济宁高新区2017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评分标准质疑如下: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监理项目管理机构中第一条:2、总监代表为高级工程师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4、投资控制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一、本工程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应遵循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客观配备项目部监理人员。总代和投资控制人员应根据监理规范各司其职。要求总代、投资控制人员都具有高级职称且为注册造价师,重复配备造价专业复合型高级执业资格人才,存在运作和量身定做现象,具有明显倾向性且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中对潜在中标人监理部人员配备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建议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原则,按《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要求,合理配备现场各专业监理人员。

四、依据《济宁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工程规模小(本工程为三条道路打包招标工程刚满足必须招标的条件)、一般建设工程的,对投标人需要提供的业绩证件等进行精简,监理大纲进行符合性评审。 建议修改为:“2、总监代表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4、投资控制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或按《济宁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合理低价法。

答: 本工程为火炬路、金宇路、机电一路三条道路监理招标,火炬路、金宇路为我市主干道路。本工程施工工期正值雨季,施工现场工期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对施工、监理人员配备要求高。为保证市民出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亟需尽快开工完成雨污改造,择优选择施工及监理单位。故评分办法执行招标文件。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山东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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