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十里湖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EPC)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 E3708010374005546001 | ||
招 标 人 |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济宁高新区十里湖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EPC)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十里湖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EPC),位于济宁高新区,南至济宁大道,东至宁安大道,北至孟子大道,西至洸府河。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内水生态环境提升、路网改造及管网建设。其中水生态环境提升包括挖方、土地改良和基底环境恢复、自然驳岸、绿化工程 、广场铺装工程、生态停车场工程以及新建建筑面积约 3.1 万㎡(包括游客服务中心 0.8 万㎡、湖心岛民俗文化体验区 2.3万㎡),同时配建景观、亮化、游乐等附属设施。路网改造及管网建设包括改造片区内现有道路 30 条,总长度约 40.23 公里,同时沿部分道路敷设雨污、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管线。 | ||
建设地点 | 位于济宁高新区,南至济宁大道,东至宁安大道,北至孟子大道,西至洸府河。 | ||
代理机构 |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须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其中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申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如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0、申请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 “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特别提示: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 ||
资格预审 申请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经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为九家,采用合格制。 | ||
资格预审不通过申请人名称 | 不通过申请人 | 预审结论 | 原因 |
无 | / | / | |
公示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10月22日 | ||
投诉电话 | 0537-7817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