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长江水厂(一期)工程市政配水管道EPC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 E3708010374005277005 | ||
招 标 人 |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济宁市长江水厂(一期)工程市政配水管道EPC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济宁市长江水厂(一期)工程市政配水管道EPC建设项目,依据《济宁市长江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新建水厂需配套供水管道工程建设。包含管网建设、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泵站。长江水厂规划两根水厂出水管,沿德源路向北至京杭路,然后分为两个方向(西路和东路),其中主要经过京杭路、济邹路、德源路、规划同济路、崇文大道、东外环等,共计约29 km,计划总投资约1.3亿元。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 ||
建设地点 | 规划京杭路、规划同济路、德源路、济邹路、崇文大道、东外环。 | ||
代理机构 |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施工资质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其中施工单位应满足此要求);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8、申请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特别提示: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 ||
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有效申请人少于九家(含九家),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资格预审不通过 申请人名称 | 不通过申请人 | 预审结论 | 原因 |
无 | / | / | |
监督电话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7-7817171 |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37-7817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