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BM-2022-G0057(市网)SDGP370800000202202000417(省网)
2、项目名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项目
3、首次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5日
二、更正事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原内容为:招标公告:五、公开报价时间及方式:1、时间:2022年07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五、公开报价时间及方式:1、时间:2022年08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内容为: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施工及服务期:施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项目服务期为三年。该项目还包括信息安全测评、三方检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施工完毕后须委托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具有相关测评、检测、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验收通过。
修改为:施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项目服务期为三年。该项目还包括信息安全测评、三方检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施工完毕后须委托具有相关测评、检测、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验收通过。
2、原内容为:七、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数量:1.2测温口罩检测一体:采用7英寸触摸液晶屏,屏幕显示分辩率达到1024×600摄像头采用 200万CMOS,支持真实宽动态;采用200万广角宽动态双目摄像头,支持自动开启补光灯以及手动调节补光灯亮度;支持50000个用户、50000张人脸、50000张卡、50000个密码、50个管理员、10万条记录;支持人脸、IC卡、密码、二维码(支持2.2cm*2.2cm~5cm*5cm大小且内容小于128字节的纸质二维码)等多种识别方式,并支持多种组合识别鉴权方式支持显示人脸框,并实时检测最大人脸,支持识别区域及人脸目标大小设置;支持面部识别距离0.3m-2.0m;适应0.9m~2.4m身高范围(镜头安装高度1.4米);基于深度人脸识别算法,精准定位目标人脸360个以上关键点位置;人脸识别速度0.2秒,可实现无感通行;支持活体检测功能,支持手机照片、打印照片和视频防假;支持逆光、顺光等强光场景的稳定识别,场景适应性更广;支持人脸测温功能开启/关闭模式,测温范围30℃~45℃,测温距离0.3m~0.7m,测温误差≤0.5℃,测温精度0.1℃,实现高温异常事件告警;支持未佩戴口罩检测模式,实现未佩戴口罩异常事件告警。设备应支持自动准确定位并检测人脸额头温度,无需用户配合。支持人员身份核验及测温,支持上传中心管理平台,实现一人一温一档记录;支持快速测温模式,不需要注册人员信息即应实现测温业务,并能配置开门授权。(以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设备支持口罩佩戴监测模式并提示未佩戴口罩,应能配置提醒模式、强制模式;提醒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能做身份验证及考勤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提醒佩戴口罩;强制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无法做身份验证,并提醒佩戴口罩。同时应支持佩戴口罩情况下的人脸识别功能。(以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以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
设备支持在 0.001lux 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人脸比对时间:<175ms;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大于99.9%;设备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以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
修改为:采用7英寸触摸液晶屏,屏幕显示分辩率达到1024×600摄像头采用 200万CMOS,支持真实宽动态;采用200万广角宽动态双目摄像头,支持自动开启补光灯以及手动调节补光灯亮度;支持50000个用户、50000张人脸、50000张卡、50000个密码、50个管理员、10万条记录;支持人脸、IC卡、密码、二维码(支持2.2cm*2.2cm~5cm*5cm大小且内容小于128字节的纸质二维码)等多种识别方式,并支持多种组合识别鉴权方式支持显示人脸框,并实时检测最大人脸,支持识别区域及人脸目标大小设置;支持面部识别距离0.3m-2.0m;适应0.9m~2.4m身高范围(镜头安装高度1.4米);基于深度人脸识别算法,精准定位目标人脸360个以上关键点位置;人脸识别速度0.2秒,可实现无感通行;支持活体检测功能,支持手机照片、打印照片和视频防假;支持逆光、顺光等强光场景的稳定识别,场景适应性更广;支持人脸测温功能开启/关闭模式,测温范围30℃~45℃,测温距离0.3m~0.7m,测温误差≤0.5℃,测温精度0.1℃,实现高温异常事件告警;支持未佩戴口罩检测模式,实现未佩戴口罩异常事件告警。设备应支持自动准确定位并检测人脸额头温度,无需用户配合。支持人员身份核验及测温,支持上传中心管理平台,实现一人一温一档记录;支持快速测温模式,不需要注册人员信息即应实现测温业务,并能配置开门授权。(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设备支持口罩佩戴监测模式并提示未佩戴口罩,应能配置提醒模式、强制模式;提醒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能做身份验证及考勤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提醒佩戴口罩;强制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无法做身份验证,并提醒佩戴口罩。同时应支持佩戴口罩情况下的人脸识别功能。(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设备支持在 0.001lux 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人脸比对时间:<175ms;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大于99.9%;设备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
3、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4.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信息安全,项目团队中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公安厅、网信办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竞赛奖项,三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2分,一等奖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修改为:4.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信息安全,项目团队中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竞赛奖项,三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2分,一等奖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4、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设备技术性能:1、设备采用热成像测温功能,分辨率不低于 120*160,支持热成像图像预览,支持垂直方向 0.3~2.0m 距离范围内非接触式自动人体测温。2、设备支持与平台或客户端、室内机、管理机、手机 APP 对讲功能;支持扩展电话网关功能;设备支持管理中心远程视频预览功能; 支持接入NVR设备,实现视频监控录像。(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扫描件为准,每满足一条得3分,共计6分,不满足不得分)
修改为:1、设备采用热成像测温功能,支持人脸测温功能开启/关闭模式,测温范围30℃~45℃,测温距离0.3m~0.7m,测温误差≤0.5℃,测温精度0.1℃,实现高温异常事件告警,分辨率不低于 120*160;2.设备支持口罩佩戴监测模式并提示未佩戴口罩,应能配置提醒模式、强制模式;提醒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能做身份验证及考勤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提醒佩戴口罩;强制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无法做身份验证,并提醒佩戴口罩;同时应支持佩戴口罩情况下的人脸识别功能。3.设备支持在 0.001lux 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人脸比对时间:<175ms;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大于99.9%;设备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每满足一条得2分,共计6分,不满足不得分)
5、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系统对接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与省药监局药品日常检查系统对接、与省药监局“零售药店”监管服务系统对接、与电子签章系统对接、与山东健康码平台对接、与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对接等系统对接设计内容,详细描述系统对接实现的目标、对接主要工作任务、对接流程、对接接口设计、具体对接方式,可操作性和可用性强,可保障对接运行和数据传输过程高效顺畅,描述清晰合理的得8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用性,可保障对接运行和数据传输过程顺畅,描述合理的得5分;可操作性和可用性不强,可保障对接运行和数据传输过程不顺畅,描述不清晰不合理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修改为:对投标人提供的与省药监局药品日常检查系统对接、与省药监局“零售药店”监管服务系统对接、与电子签章系统对接、与山东健康码平台对接、与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对接等系统对接设计内容,详细描述系统对接实现的目标、对接主要工作任务、对接流程、对接接口设计、具体对接方式,操作性和实用性强,保障对接运行和数据传输过程高效顺畅,描述清晰合理的得8分,每存在一处瑕疵和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6、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供货方案综合评价,内容全面、完善、明确,编制条理清晰易懂,措施操作性强得4分;内容较全面、较完善、较明确,编制有条理性,措施操作性较强得2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不明确,编制粗糙无条理性,措施操作性不强得1分;本项缺项不得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供货方案综合评价,包括:供货进度、质量保证、安装时间、保障措施,每项1分,共计4分,每缺1项扣1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7、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措施综合评价,内容全面、完善、明确,编制条理清晰易懂,措施操作性强得4分;内容较全面、较完善、较明确,编制有条理性,措施操作性较强得2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不明确,编制粗糙无条理性,措施操作性不强得1分;本项缺项不得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措施综合评价,包括具体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进度保障措施,故障应急措施,描述详细,与本项目实际相关的每项1分,共计4分,每缺1项扣1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8、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价,内容全面、完善、明确,编制条理清晰易懂,措施操作性强得4分;内容较全面、较完善、较明确,编制有条理性,措施操作性较强得2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不明确,编制粗糙无条理性,措施操作性不强得1分;本项缺项不得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实施进度、质量保证、人员安排、安装调试方案、保障措施,每项1分,共计5分,每缺1项扣1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9、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安装调试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装调试方案综合评价,内容全面、完善、明确,编制条理清晰易懂,措施操作性强得4分;内容较全面、较完善、较明确,编制有条理性,措施操作性较强得2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不明确,编制粗糙无条理性,措施操作性不强得1分;本项缺项不得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装调试方案综合评价,包括:安装调试手册、安装调试安排、安装调试进度、安装调试方法、保障措施,每项1分,共计5分,每缺1项扣1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10、原内容为: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部分:售后服务: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内容全面、完善、明确,编制条理清晰易懂,措施操作性强得4分;内容较全面、较完善、较明确,编制有条理性,措施操作性较强得2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不明确,编制粗糙无条理性,措施操作性不强得1分;本项缺项不得分。
修改为:1.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驻场服务、备件服务、培训计划;每一项得1分,共计4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其它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五楼F区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537-332158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新元路红星国际SOHO三楼325室
联系人:邱凯歌 电话:1865372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凯歌 电话:18653728255
4、监督部门
济宁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537-2606222
本公告将通过济宁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