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公房管理服务中心所属4套门面房三年期经营租赁权补充公告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除原租赁户现经营餐饮类项目的可继续承租经营餐饮类项目外,其他竞得人不得经营餐饮类项目。承租房屋只能作为一般商业用途,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所经营项目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买受人不准从事生产和储存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类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特此说明,其他原公告、须知内容不变。
山东众合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