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路29-8、29-9号等共4套商业门面房经营租赁权
拍卖项目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的共青团路29-8、29-9号等共4套商业门面房经营租赁权拍卖项目已经济宁市财政局批准,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
2、标的划分:本项目共分4个标的。
标的1为:共青团路29-8、29-9号商业门面房,面积约205㎡,租赁期限为3年,资产租赁用途为商业;
标的2为:浣笔泉路红星路口西北角商业门面房,面积约30㎡,租赁期限为3年,资产租赁用途为商业;
标的3为:府河西街19号计委宿舍大门向南第3间商业门面房,面积约24㎡,租赁期限为3年,资产租赁用途为商业;
标的4为:共青团路29-2号商业门面房,面积约27.2㎡,租赁期限为3年,资产租赁用途为商业。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537-2076256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
3、竞买人可投4个标的,可中4个标的;
4、本项目所有标的均有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4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出让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出让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出让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拍卖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标的1交纳50000元人民币;标的2、4每个标的交纳20000元人民币;标的3交纳10000元人民币。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2年4月25日17时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序号 | 拍卖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自由竞价时间 |
1 | 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每年 (¥155000.00元/年) |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2022年4月25日17时00分—2022年4月26日9时00分 |
2 | 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每年(¥53000.00元/年) | 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 | 2022年4月25日17时00分—2022年4月26日9时10分 |
3 | 人民币壹万元整每年 (¥10000.00元/年) | 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 | 2022年4月25日17时00分—2022年4月26日9时20分 |
4 | 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每年(¥37000.00元/年) |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2022年4月25日17时00分—2022年4月26日9时30分 |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3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3 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出让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重要说明
1、特别提醒: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竞买人需详细阅读并点击同意承诺书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的报名程序。
2、各竞买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JiNing)《产权交易注册流程》。
3、竞买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均为每年的经营租赁权报价。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37-2076256 联系人:赵科长
六、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山东天恒星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33号君安国际大厦608室
联系电话:18753751666 联系人:谢经理
七、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济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7-2606108
联系人:何科长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