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的济宁市供销路西刘庄小区21号楼16套住宅用房3年期租赁权拍卖项目已经济宁市财政局批准,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标的划分:本项目16套住宅整体拍租,总建筑面积1080.6㎡,用途:住宅。
标的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建筑面积 (㎡) | 租赁 期限 (年) | 起始价 (元/年) |
1 | 1-1 | 刘庄小区21号楼1单元5层西户 | 住宅 | 68.13 |
3
| 108983 |
1-2 | 刘庄小区21号楼2单元5层西户 | 住宅 | 68.13 | |||
1-3 | 刘庄小区21号楼2单元5层东户 | 住宅 | 68.13 | |||
1-4 | 刘庄小区21号楼2单元4层西户 | 住宅 | 68.13 | |||
1-5 | 刘庄小区21号楼2单元3层东户 | 住宅 | 68.13 | |||
1-6 | 刘庄小区21号楼3单元5层西户 | 住宅 | 68.13 | |||
1-7 | 刘庄小区21号楼3单元5层东户 | 住宅 | 64.97 | |||
1-8 | 刘庄小区21号楼3单元4层西户 | 住宅 | 68.13 | |||
1-9 | 刘庄小区21号楼3单元4层东户 | 住宅 | 64.97 | |||
1-10 | 刘庄小区21号楼3单元3层东户 | 住宅 | 64.97 | |||
1-11 | 刘庄小区21号楼3单元2层西户 | 住宅 | 68.13 | |||
1-12 | 刘庄小区21号楼4单元5层西户 | 住宅 | 68.13 | |||
1-13 | 刘庄小区21号楼5单元5层东户 | 住宅 | 68.13 | |||
1-14 | 刘庄小区21号楼5单元2层东户 | 住宅 | 68.13 | |||
1-15 | 刘庄小区21号楼6单元5层东户 | 住宅 | 68.13 | |||
1-16 | 刘庄小区21号楼7单元5层东户 | 住宅 | 68.13 |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5963057006
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可投1个标的,可中1个标的;
3、本项目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8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网上竞价出让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出让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标的1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2年1月29日17:00 时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四)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1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玖佰捌拾叁元整每年(¥108983元/年),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1月29日17时00分— 2022年1月30日9时。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3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3 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出让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四、重要说明
1、各竞买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注册流程》。
2、竞买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均为每年的经营租赁权报价。
3、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必须安全使用水、电、暖、燃气,如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房屋经营租赁权现状拍卖,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对房屋的修缮及其他费用,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出让人给予六个月的免租期用于承租人房顶消漏和室内设施维修维护和装饰装修,房屋交付后,承租人应首先对所承租房屋的屋顶进行全面维修消漏,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如3年内出现漏雨事故,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的维修维护费用。 承租人入住前应自行检查房屋及水、电、暖、燃气等附属设施的质量情况,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入住使用。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65号
联系电话:15963057006
联系人:刘主任
六、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阳光盛景园小区2号商务楼409室
联系电话:0537-2333688 ;17562150102 ;
联系人:冯经理
七、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济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7-2606108
联系人:仲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