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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拟增资额

拟增资比例

挂牌时间

ZLCQ210015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1036.54万元

49%

2021-05-18至2021-07-13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   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80号惠通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

吴苗青

注册资本

480.3万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高级人才寻访;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物业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网站建设,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

产权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山东惠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80.3万

100%

增资方案及批准情况

增资方案

基本内容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461.4647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49%,增资额不低于1036.54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原股东山东惠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比例为51%,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49%。

批准单位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济国投发【2021】38号

批复内容

同意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标的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标的企业审计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审计基准日

2021年3月31日

财务报表

科   目

金额:万元

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2796.60

长期投资

183.93

固定资产

14.0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0

资产合计

2994.61

流动负债

1956.45

长期负债

0

负债合计

1956.45

所有者权益

1038.16

利润表

业务收入

17751.95

营业利润

28.25

加:投资收益

27.05

营业外收支净额

-0.0202

利润总额

28.23

减:所得税

2.57

净利润

25.67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80.3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实收资本480.3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长恒信公审报字[2021]0066号《审计报告》及长恒信评报字(2021)第028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 3 31

评估结果

总资产(万元)

2932.71

负债(万元)

2053.07

净资产(万元)

879.64

核准单位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文号

济国投字(2021002号

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实缴)2000万元(含)以上(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人力资源软件著作权。

3、同等条件下,意向投资方近三年(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少于15亿(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缴纳税收和社保合计不少于4亿(证明材料以缴纳凭证为准)的优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价款须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于增资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交易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依法诚信经营,具备战略投资的融资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且无重大法律纠纷。

8、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备东西部资源结合优势,与标的企业发展战略契合度高、人才流动互补性高,能够更好服务本地核心产业发展,有效提升本地经济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9、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符合济宁提出的“231”产业集群,产业服务具有不低于10年的经验。

10、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该意向投资方确定为中选投资方;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确定中选投资方;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5个周期。

11、本项目在公告期满前,意向投资方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纳项目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1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联系方式

受托会员

山东鑫汇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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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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