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ZBZR18038H3 | 济宁市消防器材修配厂100%国有产权 | 29.82万元 | 29.82万元 | 2019年6月6至2019年7月4月 | ||||||
一、转让方承诺 | ||||||||||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济宁市消防器材修配厂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睿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宁市消防器材修配厂 | ||||||||
注册地(住所) | 济宁市一天门街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新良 | |||||||||
成立时间 | 1990年11月26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61.40 | |||||||||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消防器材修配及零售;机加工;充电服务;砖瓦机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济宁市第一中学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7年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37 | -36.83 | -22.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0.58 | 128.94 | 31.64 | ||||||||
审计机构 | 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8年2月28日 | 6.77 | 3.33 | 5.5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21.44 | 196.28 | 25.16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山东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宁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年3月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6月30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60.58 | 158.75 | ||||||||
负债总计 | 128.94 | 128.94 | ||||||||
净资产 | 31.64 | 29.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82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厂长办公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长恒信评报字[2017]第071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1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根据长恒信评报字[2017]第071号《资产评估报告》,济宁市消防器材修配厂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办公用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产权均不属于济宁市消防器材修配厂。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长恒信公审报字[2017]0064号《审计报告》及长恒信评报字[2017]第07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济宁市第一中学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南北晁家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岩 | |||||||||
注册资本(万元) | 6428 | |||||||||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事业法人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济宁市财政局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宁市教育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宁市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济宁市第一中学将持有的济宁市消防器材修配厂100%股权,以29.82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9.8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0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支付其审计费和办理挂牌手续所产生的10万元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济宁办事处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济宁市消防器材修配厂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债权或债务由标的企业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