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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综合指挥中心小间距LED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

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综合指挥中心小间距LED屏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43页第七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二项“评分标准”中对小间距设备技术要求第8项描述原文件为:箱体PCB板采用不低于8层电路板结构,且设计PCB应满足V-0 阻燃等级要求。箱体带有智能节电功能,开启智能节电功能比没有开启节能40%以上。(投标时提供CNAS和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我方质疑内容为:开启智能节电功能比没有开启节能40%以上,对比的只是自己的产品,没有与其它厂家横向对比。而且节电功能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如国家政府采购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更有权威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此处改为提供节能证书编号及最新一期政府采购节能清单截图。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七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二项“评分标准”中对小间距设备厂商实力第3项描述原文件为:投标人所投LED显示屏制造商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ECQ QC080000:2012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每提供一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者得0分。我方质疑内容为:IECQ QC080000:2012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证书为某显示屏厂家独有资质,不具有行业普遍性和代表性,且与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类似性属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去掉该证书。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七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二项“评分标准”中对生产企业实力评分中对会议设备厂商实力都要求:会议系统产品原制造厂商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资质证书加分。为保证项目能够优质优量的顺利实施安装我方建议:

  1. LED小间距在安装过程中涉及到钢结构工程又需视频信号与音频信号集成调试安装,确保音视频信号无缝对接和大屏的牢固性,建议项目主要产品小间距LED屏设备厂商具有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加分。

  2. 为确保该项目硬件与软件系统的兼容性,建议小间距LED屏设备厂商控制软件开发能力达到成熟度三级的加分。

答:本项目所列资格要求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执行原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条和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第8项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LED大屏幕的销售维修、维护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产品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和其委托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主要LED大屏幕设备、音响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所投LED大屏应为原厂厂商生产,非OEM贴牌产品。

现改为: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产品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和其委托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主要LED大屏幕设备、音响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所投LED大屏应为原厂厂商生产,非OEM贴牌产品。

、(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第14项关于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1130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现改为: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第17项关于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2018 11301400分之前(北京时间)

现改为: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第18项关于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811301400 分之后 (北京时间)

现改为: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之后 (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第19项关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8 113014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三开标室

现改为:时间: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5)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第21项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8 11301400分(北京时间)前交纳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18 11301400分(北京时间)前。

现改为: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交纳,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18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招标人: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济宁市鲁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