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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测试2-4探矿权出让项目

山东省曲阜市八宝山地区水泥用灰岩矿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出让“山东省曲阜市八宝山地区水泥用灰岩矿探矿权”。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人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进行。

二、本次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山东省曲阜市八宝山地区水泥用灰岩矿探矿权。

(二)矿区位置:曲阜市防山镇南陶洛西村南。

(三)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6451315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点号

地理坐标

直角坐标

备注

东经

北纬

X

Y

1

117.0533528

35.3633110

3942184.938

39508394.385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

117.0533180

35.3635778

3942267.159

39508385.550

3

117.0557095

35.3635450

3942257.657

39508987.450

4

117.0557066

35.3612217

3941541.600

39508987.450

5

117.0546280

35.3612250

3941542.361

39508715.970

6

117.0546303

35.3616634

3941677.470

39508716.413

7

117.0546288

35.3618546

3941736.402

39508715.970

8

117.0523291

35.3618564

3941736.402

39508137.131

9

117.0520171

35.3620947

3941809.781

39508058.554

10

117.0517723

35.3622592

3941860.414

39507996.892

11

117.0517199

35.3623187

3941878.734

39507983.690

12

117.0512040

35.3629042

3942059.088

39507853.670

13

117.0506336

35.3632573

3942167.791

39507710.010

14

117.0502763

35.3634139

3942215.967

39507620.050

15

117.0509887

35.3640780

3942420.802

39507799.180

16

117.0514242

35.3639092

3942368.875

39507908.810

17

117.0515319

35.3638632

3942354.725

39507935.930

18

117.0516689

35.3637957

3942333.945

39507970.430

19

117.0519764

35.3634132

3942216.138

39508047.930

20

117.0531768

35.3633110

3942184.912

39508350.076

21

117.0531941

35.3633100

3942184.600

39508354.448

普查区面积0.6451315km2

(五)资源量:已有勘查程度为普查,+112.67m~+71.61m内,评审通过水泥灰岩矿推断资源量2076.1万吨,其中爆破警戒范围内1983.2万吨,爆破警戒范围内外92.9万吨,另有覆盖层岩石剥离总量2036572.1m3,夹石量901277.4m3。

(六)本次出让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有关标高和出让收益说明,本矿权已开展的普查工作执行一般工业指标,资源量估算标高范围为+112.67m~+71.61m,本次挂牌出让收益为上述标高范围内矿产资源出让收益。

如处置+71.61m~+30m矿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出让年限:5年。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采矿终了预期效果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十)本探矿权已开展出让收益评估,评估价格为11735.61万元,评估报告已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予以采纳该评估结果。

四、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在以往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履约或拖欠矿业权价款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严重失信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的企业不得参与。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资格时,需缴纳本次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即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柒万壹仟贰佰贰拾元整(大写)(¥2347.122万元)。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首期缴纳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通过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dk2022.jnzbtb.cn:4430/)。按规定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探矿权竞买。

五、电子签名办理、竞买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及保证金退还

(一)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参加本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已按规定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不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服务流程《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流程》或电话咨询:0537-7817075。

(二)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照网挂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通过网挂系统提交电子竞买申请书。

竞买人在申请竞买资格时,需缴纳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柒万壹仟贰佰贰拾元整(大写)(¥2347.122万元)的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应根据网挂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账号只对应一宗探矿权;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网挂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竞买权限,网挂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挂牌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

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原则上采取事后审查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审查

1.本次网上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2.竞买人需持以下资料到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验原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③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竞买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上述材料中需加盖竞买人公章;⑤网上交易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上述资料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审查(审查后退还原件)。

(四)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退还,将转入本次应缴纳的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竞买申请、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时间安排

(一)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竞买前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办理),凭CA数字证书报名参与网上交易。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服务流程《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流程》或电话咨询:0537-7817075。

(二)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dk2022.jnzbtb.cn:4430/),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

2.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9月20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9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8日16时30分止。

七、挂牌出让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本探矿权的位置、矿区范围、出让年限、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有关要求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dk2022.jnzbtb.cn:4430/)进行查询。

(二)网上挂牌报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9月20日9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电子签名认证并经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自动确定挂牌截止。

2.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网上挂牌报价期间有竞买人报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成交,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系统显示挂牌成交;

(2)网上挂牌报价期间无人应价的,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4.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网上限时竞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方有资格参加本探矿权的网上限时竞价。挂牌期限截止后,竞买人应当在3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挂系统,超过3分钟未提交的,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网挂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3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挂系统出现本探矿权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3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挂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出让结果,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五)监督、公证

挂牌截止前1小时内以及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视频直播室对网上挂牌报价、挂牌截止及网上限时竞价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六)成交结果确认

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在线签订《网上挂牌出让结果现场确认书》。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通过资格审核)要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已竞得的探矿权。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将成交结果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自然资源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挂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挂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未在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到达网挂系统服务器,网挂系统没有记录显示的;

2.因竞买人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报价未在本须知规定时限内到达网挂系统服务器,网挂系统没有记录显示的;

3.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注意事项

(一)在本探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信息,如有异议应当在网上挂牌申请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咨询;对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系统操作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探矿权状况。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探矿权的,其签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探矿权不另设底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开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交易主体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新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网上拍卖、挂牌暂时无法正常进行;

4、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依照规定中止交易,但有关情形无法消除;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中止或终止的,中止后恢复交易的,将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相应公告。

(七)因竞买人误操作或计算机出现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登陆网挂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不终止,其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八)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告,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5.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九)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布,由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该竞得人其他法律责任。

十、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该探矿权距离兖石铁路最近500m、南陶洛西村最近100m、距离矿区最近高压线路30m,竞买人应承担因爆破安全距离造成的部分资源量不能开采或无法转采矿权的风险。

(三)《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远期建设中规划G104京岚线济宁泰安界至曲阜韩家铺段改建工程与矿区范围重叠长度约1020m,重叠区域面积约5.17公顷,竞得人应承担因工程建设导致的部分资源量不能开采或无法转采矿权的风险。

(四)该矿区内部由南至北有一条民用供电线路,竞买人应承担不能转采矿权的风险。

(五)矿区内部有国家二级公益林、耕地等,竞得人不得擅自砍伐或占用,实施勘查中若涉及林木采伐、占用林地或耕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标高+71.61m~+30m的矿体资源量存在工业指标论证不能通过或者得不到地方政府批准的风险,竞买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转采矿权的风险。

(七)竞买人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竞买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不清楚探矿权现状或该探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

(八)矿产资源勘查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探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可能与实际有差异,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九)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十)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探矿权出让必须终止或者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十一)竞买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勘查,符合绿色勘查要求。

(十二)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高压输送线路、地下文物、坟墓搬迁、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并承担因上述原因不能实施勘查的风险。

(十三)竞得人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并承诺同意压覆。

(十四)竞得人如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应组织实施采修平衡工作,按时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承担编制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控制规划后,部分储量无法开采的风险。

(十五)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同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存在不同程度区域重叠,影响矿山治理既定计划,竞得人需要在探矿权转采矿权后,承担治理纳入采矿权范围的矿山图斑义务,未纳入采矿权范围的矿山图斑区域治理工作由采矿权人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解决。

(十六)竞得人应承担因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等管控要求,部分资源量无法开采的风险。

十一、矿产资源勘查有关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按要求配备勘查、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二)竞得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勘查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探矿权区块范围属于曲阜市地下文物富集区,竞得人开展勘查工作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依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履行相应的文物保护程序。勘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向属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四)本探矿权范围占压G104京岚线济宁泰安界至曲阜韩家铺段改建工程规划线位,该项目已纳入山东省和济宁市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竞得人要综合考虑公路项目规划建设和矿产勘查开采的关系,要预留G104京岚线济宁泰安界至曲阜韩家铺段改建工程未来规划建设通道和建设条件,不得影响公路建设;采矿时应充分考虑与兖石铁路的安全距离,进一步征求铁路运营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铁路运营安全。

 

十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征收及缴纳方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本次探矿权出让收益采取分期缴纳方式,首次缴纳为出让金额20%,剩余部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办理。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

 

出让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