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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济宁分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方案

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流程

一、产品定义

交通银行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中的小微企业,基于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与借款企业的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信息办理的,以未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功能特点

借款企业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即将在履约后形成债权,以未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业务模式。该模式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明确了合同基本要素(如标的物、采购数量、采购规格、质量标准、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交货时间等)并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规范,且供货、工程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期限及付款期限距贷款申请日一般不超过1年(含)的政府采购行为。

三、适用客户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运资金,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二)在交行开立结算账户和应收账款回款专户且政府确认将款项支付到回款专户中。

(三)借款企业属于生产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属于流通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85%。

(四)向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稳定,与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未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得采用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五)借款企业与政府采购机构存在稳定的供应关系,近两年至少有过一次已履约完成的交易且不存在延期交付历史。

(六)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亦需良好,近24个月内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4次;近6个月内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1次;近24个月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情况。如因特殊原因导致逾期,需提供合理解释及证明。

(七)普惠业务信贷投向指引中特别审慎类与禁止类客户不得开展本业务。

(八)借款企业洗钱风险等级不得为高;对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为较高的,应审慎办理;实际控制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涉及非法集资;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无涉诉风险。

(九)不属于禁止类制裁风险名单、涉恐类名单等禁止类名单范围。

(十)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产品授信要素

(一)授信金额。单户授信额度按照借款企业以往采购合同金额、实际还款能力、企业经营规模(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等)、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二)单笔融资金额。借款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且与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可提出单笔融资申请。单笔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的70%。采购合同金额应按照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后的余额计算。

(三)担保方式。本业务采用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同时必须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四)期限。原则上本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期限内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且应不迟于最后一笔应收账款到期日后60天。在确保采购资金已落实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授信期限。

(五)利率。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及借款企业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差异化定价。

(六)还款方式。借款企业在可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多次提用,随借随还。还款方式可选择利随本清、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分期还本一次付息、自定义还本息等方式。对于采用自定义还本息方式的,分次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合理设定。

五、业务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则提供加载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借款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同意我行征信查询的授权书。

(四)董事会或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同意借款的决议。

(五)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六)近两年与政府采购机构的交易资料及履约情况证明。

(七)交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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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部门:交通银行济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联系人姓名刘行长               联系方式:13562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