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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2017715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1

出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2

加快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电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完成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对接。

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横向涵盖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纵向贯通县市区子网站;

建设完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运行系统,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和市县两级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形成全市一体化的交易网络;会同住建、财政、国土、国资、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完成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对接;

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统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3

健全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研究出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电子系统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专家抽取考核、信用管理等制度规则。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电子系统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专家抽取考核、信用管理等制度规则。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4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实施目录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作为监管依据。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16417号)要求,由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牵头,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开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下一步将根据省相关部署,适时再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

5

完成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加快现有专家库整合,做好与省专家库对接共享。

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省发改委牵头整合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原有的专家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管理系统。市发改、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共同做好我市评标专家申报、管理系统维护使用和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的软硬件保障等工作。

6

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2011年,我市出台《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20号),提出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领域和范围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已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下一步,发展改革、环保、卫生卫计、林业等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按规定开展我市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事项的进场交易工作。